消失的13级台阶|对于杀人犯,该不该判死刑?

都说“杀人偿命”,但是在现如今的法律制度下,很多杀人犯并不会偿命,而是以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形式进行惩罚。
杀人了,但是并不一定会判为死刑。
这对于受害者来说,公平吗?
但如果是正当防卫导致误杀,该不该判死刑呢
高野和明著作的《消失的13级台阶》中,从受害者家属、管教官以及杀人犯三方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解答。
01受害者家属
“玛莎拉蒂车主醉驾撞死人案”女主谭明明生活高调、喜欢炫富,她每次驾驶着爱车玛莎拉蒂发生交通事故后,都能摆平。
这次,她醉酒后与8台车发生剐蹭,不但没有停下来,还继续狂飙,最后撞上一辆正在等红灯的宝马,宝马被撞出几十米远,随后爆炸起火,造成两死一重伤。
事后,谭明明想用巨额赔偿来摆平受害者家属。
但家属坚决拒绝:求判死刑,赔偿款一分不要。
犯罪所破坏的并不仅仅是眼睛看得到的东西,而是深深地侵入人们心中,破坏了人们心中最根本的东西。
而且,人们将被这个根本性的伤害长久地困扰。
为何法律存在死刑?
为何这么多人反对死刑、希望废除死刑,但是死刑依旧存在?
在法律的世界里,有所谓一事不再理的原则。
即受到一次判决确定了刑期的被告人,不会因同一事件再次受到审判。
罪犯已经被判罪了,而且服了刑,所以谁也不能再以杀人罪来审判罪犯。
但是如果没有死刑,受害者家属是否会动用私刑?
如果允许动用私刑的话,将会是一次复仇引起又一次复仇,无穷无尽的复仇将愈演愈烈。
而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就必须有人来代替他们做这件事。
做这件事的人,就是执法人员。
也就是《消失的13级台阶》中的管教官。
02管教官
管教官,这是一个十分特殊的职业,可以了解整个案件的经过,既可以接触到罪犯,又可以接触到受害者家属。
刑法史上有两种理论:一种是报应刑论,主张刑罚是对犯罪者的报复;另一种是目的刑论,以教育改造犯罪者、消除社会威胁为主。
这两种思想经过长期争论,最后结合两者的长处发展,形成了现在的刑罚体系的基础。
由于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法律,侧重点也就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欧美诸国大都倾向于报应刑论,而日本则倾向于目的刑论。
《消失的13级台阶》的主角之一南乡,就是管教官。
470号死刑犯强奸杀害了两个幼女,一个七岁,一个才五岁,在遭受凌辱之后,被石块砸碎了头。不仅如此,他在公审过程中还假装精神异常,甚至还胡说什么是因为被害人对他的性诱惑才造成了他的犯罪。
南乡要处死的,是一个连野兽都不如的东西。
但是当南乡面对求救的470号死刑犯时,他依旧会心软,会产生同情心。
160号死刑犯因为给借钱的朋友当担保人连累了自己,负债累累。走投无路之下,他选择做强盗抢钱,成了杀人犯。
106号真心悔过,甚至受害者家属都选择原谅,想要免除106号死刑犯的死刑,改为无期徒刑。但是,106号依旧要被执行死刑。
南乡开始自我怀疑,死刑,到底是因何存在?
南乡认为:死刑制度什么的,有也好,没有也好,都一样。
就像在“玛莎拉蒂车主醉驾撞死人案”中,有人不解:为什么不要赔偿呢?冤冤相报何时了,不如放下,用赔偿金过更好的日子。
关于死刑制度是否应该存续的争论,很容易让人感情用事,这就是本能与理性的斗争。
重要的是,所犯罪行和对罪行的惩罚,已经众所周知了。
但是那些被判处了死刑的家伙呢?
他们明知道如果被逮住了就会被判死刑,还敢去犯罪。
也就是说,他们一旦杀了人,就等于把自己送上了绞刑台。
当谭明明知道家属不接受赔偿,自己会面临死刑时,在法庭上痛哭流涕,请求谅解。
但是太晚了。
维持死刑制度的既不是国民也不是国家,而是杀人犯自己。
03 杀人犯
小原用斧头砍杀三人,他并不知道悔改,他从小没有母亲,父亲从早到晚就知道喝酒、赌博,从小到大,父亲每天都打小原。他认为有罪的不是他,是这个欺负弱者的社会。
安藤在在监狱服刑后恢复公民权利,靠经营房地产积累了财富,但是他的监护人开始对他进行敲诈,安藤在胁迫下不得不杀害了监护人夫妇。(监护人是帮助罪犯回归社会的民间志愿者)
三上纯一的女朋友被佐村恭介强奸,多年后佐村恭介再次见到三上纯一,上前挑衅,在跟三上纯一拉扯的过程中向后倒下去,死了。三上纯一被判伤害致死罪。
生活在贫困底层的女犯人为了偷一点钱,杀死邻居家的老婆婆,被起诉后判处了死刑。宣判那天,她疯了,行为举止完全不正常,甚至在洗澡时用滚烫的热水往自己身上浇。结果她被免于执行死刑,最后一直作为精神病患者在疗养所终老天年。
邪教集团的男人,参与恐怖袭击,杀死了十二个无辜的人,但因为法庭认定他是投案自首,就只判了无期徒刑。
......
杀了强奸犯的人要被判死刑吗?
正当防卫的人杀了人要被判死刑吗?
误杀要被判死刑吗?
杀人了知道悔改还会被判死刑吗?
不知悔改的杀人犯应如何处置呢?
法律是公正的吗?
是平等的吗?
无论是有地位的人还是没地位的人,无论是聪明的人还是不聪明的人,无论是有钱的人还是没钱的人,只要他是坏人,只要他犯了罪,都能受到公正的审判吗?
在用一刀切的法律制度处罚罪犯的时候,人们的感情多种多样,太复杂了。
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
法律制度下的死刑,或许还不够完善。
但因为有死刑的存在,才对罪犯起到震慑作用。
同样,对于受害者家属,也是一种慰藉。
杀人虽可以偿命,但死去的人再也回不来了。
但是可以让杀人犯感受到死亡带来的恐惧。
死刑,是必须存在的。
只有这样,才能使人们更加尊重生命。
《消失的13级台阶》高野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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