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没签劳动合同(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试用期没签劳动合同

导语
     随着社会主义主旋律对于“法制社会”的宣扬和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在我所处理的各类纠纷和常法咨询项目中,我们发现劳动合同合法、合规是各类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往往把大部分精力花在拓展公司销售业绩和扩大生产经营上,对于企业内部的合规问题缺乏重视,结果往往是临到争议关头才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这时往往将自己置于被动的境地,如果缺乏法律专业人员的帮助,只能对处罚结果“听之任之”。
    本文将对客户经常咨询的,关于“试用期合同”的相关问题分享给大家。欢迎大家在留言区留言。
劳务纠纷应从源头避免

律师说法

    与民事法律关系强调“意思自治”、“主体平等”的纯私法性质不同,法律对于劳动关系的约束比之民法要多得多,这是基于劳动法的半公法性质,即国家考虑到劳动者相对于企业作为弱势群体,出于保护弱者、强调实质公平的考虑,在合同法的规定中会存在许多倾向性的条款,企业往往不知其“奥义”,出于保护自身企业的目的,在与劳动者的约定中规定了许多自认为“合理”的条款,但不知这是法律的“禁区”,一旦出现纠纷,最后的结果以企业“受创”收场。
    笔者考虑到企业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关系时的合规和风控需求,将在本文中对企业只与员工签订试用期合同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会出现的法律风险和常见的问题,做简单的介绍和释义,在此提醒企业注意防范内部和外部风险,必要时寻求专业人员帮助,减少企业损失。

01
新员工入职,我可以先与他/她签订试用期合同吗?
    在现行劳动法下,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是违法的。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02
如果我只与他/她签订了试用期合同,我可以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他/她解除劳动关系吗?
    如上所述,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约定无效,该试用期视为劳动合同期限。在此情况下:(1)该员工入职后即是公司正式员工 ;(2)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3)试用期合同中约定的录用条件不得被用人单位用来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

03
那我已经以他/她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劳动关系,他/她如果来告我,我有什么风险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在本案例中,企业与员工只签订了试用期合同且最后以其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在此情况下:(1)如果员工要求继续上班的,企业不得拒绝;(2)如果员工不要求继续上班,其有权要求企业支付一笔以原工资为基数成倍计算的赔偿金。

04
听说企业在日常辞退员工时,往往也需要支付一笔费用给员工,这是什么意思呢?
    这笔费用在法律上我们叫做“补偿金”。而且根据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的不同,适用不同。在因员工过错解除劳动关系和非单位原因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的情况下,是不需要支付这笔费用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关于适用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在如下情况下,企业需要支付该笔费用:(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3)经济性裁员;(4)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5)因单位不再存在而导致劳动关系终止;(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5
那企业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不同的,是吗?
    是的。企业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支付给员工的往往是“经济补偿金”,而企业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情况下需要支付的是“赔偿金”,两种费用的性质不同,“赔偿金”往往带有惩罚性质,因此,赔偿金数额一般是补偿金数额的两倍。

06
那我大概需要支付多少赔偿金给员工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赔偿金”的数额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标准是按员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2)员工月工资高于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的数额支付 。
    因此,首先看该员工实际工作的年限,再根据上述标准计算。

07
在这种情况我方如何能够既解除劳动关系又减少企业损失呢?
    由于在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情况下,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关系解除受试用期视为不存在的约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的规定,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存在如下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关系:(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为了防范此种风险,企业可以在本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上把好关,将本单位规章制度作为剔除不适合员工的“炼金石”。

08
既然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不合法,那么怎么约定试用期比较适合呢?
    根据劳动法规定,有关试用期的约定应当体现在正式的劳动合同中,所以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律启小贴士
    律启提示您,企业在试用期内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能免除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反,公司在试用期内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仅没有降低成本,而且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同时,也为企业今后的健康发展设置了障碍。所以,律启在此提醒用人企业在用工市场出现变化时,企业更要依法、科学建立用工制度,吸纳人才、留住人才,同时全面建立、健全企业管理系统,使其安全、有效的保障企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企业错误地签订试用合同体现的只是企业在内部管理缺陷的冰山一角,如果企业想要妥善处理与员工间的劳动关系,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的违法成本,还是需要专业法律人员对企业制度的完善与把控。
叶赛兰律师
-湖南师大经济法学硕士,民盟盟员。
-主要执业领域为婚姻继承、公司治理、私募基金等法律服务。
-先后为湖南省国资委、长沙市国资委、中航工业等国内大型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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