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怎么写最好?(离职证明怎么写,很重要吗?)

离职证明怎么写最好?
文 | 谢炳城,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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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HR日常工作中,每当有员工离职时,需给员工开具离职证明。
员工离职后,持该证明去下家单位入职,下家单位能够准确清晰地了解到该员工在上家单位的相关信息,作为是否录用的依据之一。
如果是非本人意愿离职的,持此证明去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可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
从法律层面上讲,给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前者规定的开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后者规定的是用人单位所开具的离职证明应当载入的内容。
那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HR如何写好一份标准的离职证明呢?我做了一个参考样本,我们先来看一下。
首先,离职证明必须载有法律法规定规定的必备内容。
上述这份离职证明参考样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同时,除法定内容以外,还包含了离职原因、离职性质、在职期间工作表现基本评价、离职手续已办完、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签订情况等内容。
法定内容是必须载入的,其他内容可以视具体情况而增加。
其次,有必要载明离职原因或离职性质。
关于员工的离职原因和离职性质,虽然法律法规没有硬性规定为必备内容,但还是有必要写入离职证明内,有利于下家单位更清晰地了解该员工的从业信息。
另外,根据我国失业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对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向人社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如何判断员工是否非本人意愿离职,离职证明上的离职原因则是人社部门判断依据之一。
当然,如果员工是被单位解雇的,而该员工又很介意在离职证明上载明其是被解雇,HR在开具该证明时,则可以模糊之。
再次,建议载明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对于签订了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在离职证明中注明,以便下家单位能够清楚地了解到这方面的信息,规避由此引发的劳动纠纷。
除此之外,笔者还有一个心得跟各位同行分享。凡是出自我手上的离职证明,我都会在落款单位名称处亲笔签名,同时把公章盖在签名和单位名称处,三者交叉。这样做的作用主要是提高离职者制造虚假离职证明的成本。当然,这是题外话了。(谢炳城,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邮箱:hrd@qq.com )

 

离职证明怎么写,很重要吗?
什么是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就是能够证明职工已经自原单位离职,与原单位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离职证明有什么用
对于用人单位:
①为离职员工出具《离职证明》是原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违反此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②《离职证明》是新用人单位了解新进员工工作经验及能力等情况的主要书面材料之一③《离职证明》是审查新员工有无与其它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凭证,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因为《劳动法》第99条及《劳动合同法》第91条都规定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它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它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④《离职证明》上明确己办完辞职手续及结清所有工资待遇,以防止辞职员工以各种理由要求经济补偿。
对于劳动者:
①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是其法定的权利②《离职证明》是劳动者请求经济补偿、赔偿及其它劳动纠纷的书面证明材料之一③《离职证明》是劳动者工作年限的书面凭证之一,是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等各项权利的依据。
规范的离职证明怎么写
离职证明应说明了员工的身份证明及其入职公司的时间、职位、所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及离职日期,最后还说明甲在原公司的工作年限,符合《劳动合同法》50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离职证明
兹有原本公司员工 (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进入本公司 (某部门)担任 职务,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于 年 月 日申请离职, 年 月 日离职生效,本公司己于离职当天停缴其社会保险,结清其所有工资待遇,并己办完其辞职手续。截至离职当日,其在本公司己工作了 年 个月。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年X月X日
离职证明用人单位必须要出具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以,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必须履行。
不出具离职证明有什么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为了便于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因此,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没有离职证明,劳动者可能无法享受失业待遇。
劳动者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拒绝开具离职证明在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是因为劳动者不配合办理离职交接手续。但殊不知这样的做法其实是违法的,因为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是否交接并非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的前提条件。那么用人单位采用什么样的办法是合法的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因此,从上述法律规定看,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前可以拒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该如何赔偿
如用人单位不依据法律规定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可能会给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自主创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等造成阻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因此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两种类型:
失业保险待遇损失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也就是说,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人社部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九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拒不向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能就业的工资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因担心招用了与前单位尚未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所带来的连带责任,基本上都会要求劳动者在入职时提供离职证明。如果劳动者无法提供该证明,可能就无法被录用,因此造成就业方面的损失。
劳动者主张赔偿应怎样举证
法律虽规定了用人单位有赔偿责任,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说,劳动者应当举证证明存在具体损失及损失的金额,并且证明该损失与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存在因果关系,否则难以获得支持。